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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发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贯彻《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都有重要意义。
2008年5月1日,国家《条例》与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同步实施。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特以网上调查问卷方式对本市政府部门2008年开展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
为反映真实和客观性,此次调查可结合政府网站网上信息公开进行,调查时间从2月12日起至3月8日。
谢谢您的参与,欢迎您积极提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9年2月12日
http://xxbs.sh.gov.cn/vote2008/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