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突出贡献技师”评选条件

2009-07-30
评选条件
上海市范围内在职的高级技师或技师(具有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选:
1、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单位、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3、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市或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4、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发挥团队精神,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对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等荣誉者可优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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