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宠物及牲畜服务单位的行业界定

2011-04-15
关于从事宠物及牲畜服务单位的行业界定

1、牲畜、宠物用药品及治疗器械的批发和零售,分别列入635“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和655“医药和医疗器材专门零售”的相关类别中。

2、牲畜的批发和零售均列入6314“牲畜批发”,宠物的批发和零售列入6599“其他未列明的零售”。

3、宠物装饰品及食品的零售,列入6599“其他未列明的零售”。

4、宠物医院、诊所,宠物的美容、装饰服务,列入8390“其他未列明的服务”。

5、宠物的集中收养保护服务,列入8012“野生动植物保护”。

6、对牲畜进行病情诊断和医疗活动的,列入0531“兽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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