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办理联系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2015-11-03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地址: 徐汇区宜山路716号
联系方式:(021)12365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一)新办的条件
1. 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2. 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
3. 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含企、事业单位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
(二)依申请变更、延续准予批准的条件
已取得《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且《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在有效期内。
(三)补证准予批准的条件
1.在有效期内的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
2.未因违法被没收许可证书。
(四)依申请注销准予批准的条件
声请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一,适用范围
上海市
二,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三,审批期限

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四,办理方式

(一)新办、延续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办理机构直接办理,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将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首次申请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的个人办理。
(二)依申请变更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办理机构直接办理证书更名。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将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申请人的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办理。
(三)延续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办理机构直接办理,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将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取得《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申请人,在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的办理。
(四)补证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受理;办理机构经办人对申请人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补证的决定;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将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证的个人补证的办理。
(五)依申请注销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受理;办理机构对申请人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注销的决定;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证的个人依申请注销的办理。

五,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shzj.gov.cn)上公开审批结果。
六,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形式: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局窗口接收地址:徐汇区宜山路716号一楼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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