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高校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规范学位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1.尚未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且2010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普通高校;
2.2010年有第一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含专升本专业),且该专业必须是通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9年本科新专业检查的专业,名单见附件。
二、递交材料
请相关高校于2010年4月7日至9日将如下表格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联系方式见后)。若学校有专业不在附件名单里但今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学校应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随材料同时报送。
1.《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简况表》
2.《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统计表》
3.《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4.《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报告》
(上述四个表格及相关审核评价指标可在http://www.shmec.gov.cn/web/wsbs/webwork_sort.php?area_id=491 下载)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对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另行通知),审查结果将作为审核工作的重要依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更新公布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
附件:2010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且通过2009年新专业检查的专业名单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