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年货节购物津贴领取时间:
2018年1月21日00:00:00 至 2018年1月28日23:59:59
年货节购物津贴使用时间:
2018年1月24日00:00:00 至 2018年1月28日23:59:59
二、参与条件
淘宝注册用户。
三、参与方式:
1、年货节购物津贴领取期间,用户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年货节购物津贴:
(1)在活动会场等入口参与互动抽奖;
(2)在活动店铺首页、活动店铺宝贝详情页、店铺活动承接页、购物车等入口通过消耗10个天猫积分方式参与抽取年货节购物津贴。用户所消耗的天猫积分仅用于兑换年货节购物津贴抽取资格,并不保证用户必然能够获得年货节购物津贴,不论用户最终是否获得年货节购物津贴,所消耗的消耗的10个天猫积分均不予退回。
2、年货节购物津贴查询方式:
(1)手机天猫用户可进入“我”—>“我的资产”-->“购物津贴”内查看(https://www.tmall.com/wow/marketing-tools/act/mysubsidy);
(2)手机淘宝用户可进入“我的淘宝”-->“卡券包”-->“购物津贴”内查看(https://www.tmall.com/wow/marketing-tools/act/mysubsidy)。
四、购物津贴使用规则:
1、年货节购物津贴是用户通过参与平台或商家活动获得的用于购物时抵扣的通用型额度,实际代表的是一种用户可于购物时按照满减条件直接抵减一定金额现金的消费权益, 获得年货节购物津贴的用户可以根据本规则,在特定商家购物消费时按照所持有的额度享受对应的折扣权益。用户使用年货节购物津贴购买不同活动商品时,适用不同满减条件及可抵扣金额,包括两档:每满300减40,每满600减30(每满X减Y”字样,其中X为满减条件,Y为可抵扣金额,具体以商品详情页信息为准)。
2、年货节购物津贴的使用有效期为 2018年1月24日00:00:00 至 2018年1月28日23:59:59,逾期作废。
3、年货节购物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使用:
(1) 仅限在已设置年货节购物津贴玩法的活动商家店铺内购买实物商品(特殊类目商品除外,不支持年货节购物津贴的类目及商品详见第五条,同时可用年货节购物津贴的商品在其商品详情页上会以图标显示且文案带有“每满X减Y”字样)时使用。
(2)单笔订单支付/多笔订单(含跨店铺)合并支付的货款总额(不包括运费、税金、运费险、增值服务等非商品金额,下同)在单品优惠基础上去除店铺优惠、单品优惠券、店铺优惠券等优惠工具金额后仍符合满减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可抵扣金额、让利分摊规则及实际持有的年货节购物津贴面额抵扣使用。
(3)用户合并支付的需保证合并支付订单所涉活动商品满减条件完全相同。
4、 年货节购物津贴仅支持在天猫(tmall.com)、淘宝(taobao.com)、聚划算(ju.tmall.com)、淘海外(world.taobao.com)平台,在满足使用条件的情况下使用。
5、不支持年货节购物津贴的特殊交易类型及场景:秒杀、付邮试用、O2O分阶段支付、全积分兑换。
6、 年货节购物津贴实际是否可用以下单页面抵扣信息为准。
7、在用户实际持有的年货节购物津贴额度范围内,用户通过年货节购物津贴享受的折扣权益上不封顶。
8、年货节购物津贴支持在活动商品满减条件完全相同情况下,进行单店铺或跨店铺使用。跨店铺使用场景下,就用户使用年货节购物津贴抵减的额度,将根据抵减前的单个商品实际货款金额等比例拆分计算用户就单个商品实际获得的让利金额。
【举例1】A 店铺下商品设置满减条件为:“每满300减40”,B店铺下商品设置满减条件同样为:“每满300减40”。某用户拥有700元购物津贴,在 A 店铺加购 75元商品,B 店铺加购 225元商品,购物一次下单满 300元,可使用年货节购物津贴抵扣40元,按照订单金额比例拆分 A 店铺优惠 10元,B 店铺优惠 30元,合计优惠 40元。
【举例2】A 店铺满减条件为“每满300减40”,B 店铺满减条件为“每满600减30”,则用户在 A 店铺下单 100元,B 店铺下单 500元,因一组满减条件中有一个满减条件不同,不可跨店凑单,未达到任一用券的满减条件,无法使用年货节购物津贴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