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无房户认定的建议
日期: 2021/1/27 10:04:21
反馈内容: 尊敬的领导们,上周上海出了楼市限购政策,给楼市降温,我们非常认可政府行为,房价确实不应该涨到让年轻人绝望... 但是恳请领导们在认定无房户的时候不要一棒子打死置换需求,假设夫妻名下没有房子,就应该被认定为无房户,而不是三年内有过房产交易就不是无房户了,很多夫妻勤勤恳恳在上海多年,为了孩子为了住的舒服点卖了房子想继续扎根上海置换,可名下没房却因有过房产交易记录被认定为有房户,新房摇号排对靠后,这个政策误伤太大... 恳请制定政策的代表们慎重考虑细则,非常感谢
建议对二手房市场进行适当调控,遏制房价暴涨,维护二手房市场健康发展
日期: 2021/1/12 14:16:34
反馈内容: 尊敬的李强书记,您好!近几个月,上海二手房价格暴涨,不少二手房小区抱团涨价,有的房主惜售跳价,有的房主违约跳价。 最近在看闵行静安新城附近的房源,亲身经历一套房几天涨几十万到百万,而有的房源报价就高到离谱。九歌茗园小区一套低楼层近百平房源报价850万,已明显高于市场均价,而谈价后直接涨到890万。九歌上郡小区,均价7万多,房主挂牌价已经报到9万的单价,一套106平的低层两房,报价达到950万。看到有房主跳价,各房主纷纷跟风,已严重干扰了二手房市场。 不止这两个小区,不止闵行,整个上海都已经弥漫了这种风气,无疑对上海楼市过热起到了导火线和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果这种行为持续下去,将会严重偏离党中央房住不炒的原则,让刚需购房者难上加难。希望政府能够在规范新房市场的同时规范二手房源的价格,及时出台适当的调控政策,谢谢领导。
关于上海市新房摇号政策的建议
日期: 2021/1/29 10:27:02
反馈内容: 尊敬的李书记以及看到这份建议书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已经在上海落户十多年的新上海人。2015年响应国家号召,生了二胎,随之而来的住房问题一直成为挥散不去的心病。我们原来有两套房,一套给年迈的父母住,一套是带着小孩住,均为两居室。随着两个小孩的逐渐长大,我们迫切需要三居室的改善住房。我们也于2020年11月网签了一套卖房合同,想卖完一套房后再买一套三居室的新房。根据目前上海的摇号新政,优先保障无房户,对于我们这种二胎刚需改善住房需求,新政可能将导致摇中的概率较低。目前国家鼓励生育二胎,我们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但生育二胎后养育成本非常高,其中住房成本是最大的成本,这导致越来越少家庭有生育二胎的意愿。建议对于人均低于20平的二胎家庭购买第二套房,在摇号细则出台时,可以与无房户同一优先级别参与第一次摇号。这样既与国家鼓励生育二胎的政策相配套,又不会伤害真正二胎刚需家庭的改善住房需求。
关于近期上海新房认筹的二点建议。
日期: 2021/1/13 0:08:31
反馈内容: 尊敬的李强书记,您好!根据中央住房不炒的精神,结合近期上海新房认筹过热的现状,突出刚需和改善,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并结合实际,提出二点建议,供参考!一是暂停企业公司名义,购买住宅,已购买的,在取得产证后满5年后,方可转让。二是在近期试点实施,对新购商品房的居民,在取得产证后满5年后,方可转让。直至基本抑制投机炒房客为止。
关于完善楼市新政执行的建议
日期: 2021/1/23 15:05:22
反馈内容: 尊敬的李书记以及可能看到这份请愿书的市委领导:你们好。我是去年硕士毕业落户上海的新上海人。我自2020年12月落户后一直在筹备婚房,我与爱人经过了1个多月辗转寻觅终于于1月18日向上家交付定金,并约定1月24日周日碰面做网签。但是不曾想上海于1月21日连夜发布购房新政将满2年的普通住宅增值税增至5%。我支持新政,且相信上海房价在新政之下必然趋近平稳。但是新政速度之迅猛对于我们这类新上海着实压力巨大,很大一部分新上海人买房非常吃力。我们是朴实的刚需,我们的父母为了我能在上海安家,已经背负了亲戚朋友30万的借款,再借这新增的近乎10万元的增值税对于我们无异于登天。我相信有很多刚需都面临像我这样的境地,我建议上海市政府参考深圳等城市,将银行定金转账日期同网签日期一道算为在途交易开始日期。新政要发布、城市要发展,我们这类刚落户就背负巨额欠债新上海人希望可以得到领导们的关注!
关于上海楼市新政的疑问
日期: 2021/1/28 10:56:16
反馈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在2021年1月21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我对其中第三点“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的合理性存在质疑。 我咨询了房地产服务热线962269,得到的答复是,若离婚未满3年,是按离婚时的家庭总套数计算,也就是说即便离婚后出售了原本拥有的房产,也会有购房限制。若该说法属实,针对此政策我认为存在以下不合理的情况: 1、若夫妻双方原本拥有2套住房,离婚后各自拥有一套,那3年内无法置换。 2、在1月22日之前离婚的夫妇在不知道新政的情况下进行了财产分割,显然对未分割到房子的一方产生了显而易见的损失。 3、若房产原本就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本没有房产的一方也无法在三年内购房或是享受首套待遇。 我认为政策要针对的是炒房者,是原本已经拥有房产,通过离婚的方式获取购房资格的人,他们为了投资获利伤害了刚需市民的利益,打击他们无可厚非。但离婚后的置换为何也要受到打压呢?离婚后卖掉原本的房产为何还是受离婚时的状态牵制呢?房住不炒,炒房者是在已有住房的条件下继续购买多余住房,等待升值后获利,那卖掉一套再买一套显然不应该是被打击的对象吧!离婚后卖掉房子实际上是为其他刚性需求的市民提供了房源,政策到底是打击离婚炒房还是离婚购房呢?离异前家庭总套数只做加法不做减法这个政策是否欠合理? 也许有人会说,等三年就行了。我认为这样的说法违反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开放包容,广纳全球英才,一个城市的房价取决于其自身的竞争力,正是因为人们都愿意来工作、生活、奋斗才会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而政府能帮助老百姓的是防止房地产市场过热,三年后的房价没有人能预知。因此,让被政策误伤的群众共同承担风险显然是不合适的。习主席指出:“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我们党就是靠实事求是起家和兴旺发展起来的,实践反复证明:坚持实事求是,就能兴党兴国;违背实事求是,就会误党误国。 所以我认为将“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改为“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双方现有总套数计算”更为合理,另外将设定本条规则适用于2021年1月21日后的离婚夫妻更为合适。 房子对中国人意味着什么,抛去浮华,房就是家。此等大事不应该用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原则来对待吧。原本以为相爱的人走到了一起,可以相扶一生,结果一切美好的憧憬都被现实摧毁,如此遍体鳞伤的两个人最终被规为炒房者,这难道是他们离婚的错吗?既然有明确的目标,也有了出政策的决心,恳请领导能从实际角度出发,让政策更精准一些。 此致!敬礼!
关于《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建议
日期: 2021/1/23 17:16:27
反馈内容: 尊敬的李强书记您好,2021年1月21日,上海市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借此平台,我想就其中一条提出一点小建议:希望《意见》第六条“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中提出“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这点不要成为一条“一刀切”的政策。我是几年前落户的新上海人,坚决拥护房住不炒,也祝愿上海的楼市能够更加平稳健康,但是我认为现实中“无房家庭”和“已经有一套住房但因为家庭结构、生活条件等情况的变化有改善需求家庭”同为房市中最迫切的“刚需”一族。“改善刚需”不是投资客,我们也是踏踏实实遵守各项限购政策的普通家庭。无论是“无房刚需”还是“改善刚需”都应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购买新房或是二手房,同样,我认为市场应该给予这两个群体相等的选择机会。我的小家庭是今年才开始考虑改善需求,虽然未亲眼见过但是之前也听说过一些“投资客打新”的“操作”,我个人也坚决拥护打击这些投机行为,但是我希望可以不要误伤和我一样的“刚需改善”群体。谢谢您!
关于“住房新规”下助长炒房族“套利风险”的一些建议
日期: 2021/2/3 11:03:21
反馈内容: 尊敬的李书记及各位可能看到此请愿书的市委领导:您们好 首先,非常感恩市委领导对我市住房的重视,最新出台的政策真的帮助了广大刚需朋友,在这里先表感谢之情,但是,随着新政策的出台,有一个“套利”漏洞不得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我们首先要明白,无房并不等于刚需,我们住房调控的根本:是让人有所居,大家实现全面小康。而问题是,这个刚需的定义是如何?难道购买3000万以上豪宅的购房者也是刚需么?这显然是不对的。可由于新政策对“无房户”的倾斜,无疑会助长一个“打新房套利”的坏风气,我这边举一个真实例子。 根据现有政策,非上海户籍买房是要社保五年,却很少有人注意“人才引进”这个版本,而这个版本才是这个“套利”的核心。首先,外地权贵们会把孩子送出国,读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读的那个学校,是要在“人才认定”的学校名单上。其次,孩子毕业了,找一家落户能顶额加分的单位,国企背景的企业最完美,如果一定要举个例子,拍个脑袋,银行吧然后,入职应届生合同,三年合同。入职半年就可以开始走“人才引进”通道,这个通道走完,满两年就能落户了。最后,重点来了,落户的孩子们距离合同到期还有半年到一年,他们的重要任务就是买房,而这个买房标准:一般不低于3000万。符合他们口味的楼盘有:徐汇滨江,前滩,陆家嘴,新天地,苏河湾等,当然咯,有些幸运儿于2020年摇到了几千万的别墅碧云尊邸或是三湘前滩,甚至还有5000多万的翠湖天地5期,全款付清,然后离职,回家继承家业。令人讽刺的,他们说自己是刚需啊。苍天有眼,这算刚需么?最后,当我们还在关注“五年社保”各种“限购限贷”时,这个版本的成本实际最快只要三年,就能弯道超车:英国等读第一年master,毕业找家银行,两年落户,直接全款3000w朝上的顶豪,回去交辞职报告,回家继承家业。这是一场多赢的局面:外来者弯道超车利用规则“套利”核心资产,行长们在任期内笑纳了一个大客户,顺带或许还有些腐败行为,二代们既有光鲜亮丽的文凭,还能拿着不够塞牙缝钱免费落户,顺便享受大魔都的high皮,这一个版本,没有输家,如果一定要举一个,就是我们这些真正努力工作,生存都难的刚需。 而新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向无房户倾斜,反而助长了这种“套利”行为,相信各位领导也不愿意见到,为了保护人民,反而无意伤害了人民,故在此,我有以下建议: 1.所有购房者,包括境外人士,无论是否本市户籍,都需最少连续交满5年社保才能买房(控制门槛,防止留学落户套利,房炒不住) 2.实施“无房家庭优先摇号”差别化管理。只有符合上海普通住房标准的商品房允许“无房优先摇号”,即: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超出该标准的无房户参与新建商品房摇号时不再享受“无房优先摇号政策”,一律统一摇号(控制范围,以防外地富豪套利房炒不住) 3.对于购房时享受“无房优先摇号”的房子,限制其取得产证后五年内不能交易、不能抵押,同时明确通过“无房家庭优先摇号”获得过住房的家庭的所有成员再也不能参加摇号,该行为在参与摇号前告知,这类“无房优先摇号”的房子在房管局单独备案,属于五年内不能交易或抵押的房屋(控制需求,防止没有购房需求的家庭套利房炒不住) 4.为了遏制外地炒房族对“核心资产”的抢筹,建议采取分类管理,通过惩罚性税费调控,即非本市户籍(包括境外人士)购买本市总价高于3000万的住房,不论二手房还是新房,都需额外交税,外地买(包括境外人士)购买本市总价高于3000万的住房,不论二手房还是新房,都需额外交税,外地买家需额外缴纳30%税费,无论是否按揭,都须在首付时单独额外缴纳这部分税费,具体税费根据总价实施阶梯式管理,超过3000万一律按住房总价30%缴纳。我这边建议:450-1000万缴纳5%,1000-1500缴纳10%,1500-2000万缴纳20%,2000-3000万缴纳25%,3000万及以上缴纳30%(房住不炒,抢筹核心资产理应多缴税) 上海是全国人民的上海,我们要人才引进,但更要防止那些“套利者”们套利,感谢各位领导百忙之中观看,我们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永远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房住不炒,让每一个上海人脸上洋溢幸福的笑容,过上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