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及议案格式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细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对以下与关联交易相关的
重要控制活动予以明确:
(1)明确了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定义,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方清单;
(2)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的
审批程序,议案要求以及关联董事对议案的回避;
(3)规定重大关联交易,需在独立董事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4)赋予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审计的职能,从而了解企业是否存在关
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的可能;
(5)明确了重大关联交易及时披露的要求;
(6)明确了对关联交易定价的审批要求.
公司遵守上述制度,从而确保了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以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及时
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