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派出国国家留学基金的条件

2011-08-21 18:34

海市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是办理国家留学基金事务的工作机构。
  主要工作任务是:按规定公布每年度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进行初审及将申请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申请地址:延安西路900号408室  邮编:200052
  联系电话:62523142   FAX:62523149
一、国家留学基金申请者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品德优良,具有学成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2)外语合格:达到规定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见附件二);或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2、类别条件:
  (1)高级访问学者
   应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骨干企业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及列入带头人梯队的后备人员,或目前参与国家、部门、地方重点科技攻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并确有需要到国外进行高层次研究的人员,应有针对性很强的研究项目和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的国外合作对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在国内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如近期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攻关成果奖,有突出的科研技术成果和高水平的专著、或在国内外一级刊物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有重大的科技发明创造、或在生产、管理上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等)者,优先选拔。
  (2)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应是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确有必要出国培养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人员一般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一般应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硕士以上学位者,优先选拔。
部分从事非通用语种外语学习、地区问题或某特定专业研究人员(主要通过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或双边协议派出),可以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工作二年以上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部份奖学金项目要求申请人年龄在35岁以下)。
  (3)研究生
  通过双边文化教育合作交流项目或其他合作项目选派,目前个人只限于申请“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项目” 选拔简章可在http://www2.daad.de/bejing上查询。其他项目暂不接受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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