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派出国国家留学基金的条件

2011-08-21 18:34

  二、资助内容
  1、高级访问学者
  (1)资助期限根据需要一般为三个月或半年;
  (2)资助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学术活动补助费。
  2、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1)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
  (2)资助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3)享受协议交换奖学金者的资助期限、派出时间及资助内容根据该项奖学金的具体规定确定。
  3、研究生
  资助期限、派出时间及资助内容根据有关项目奖学金的具体规定。
  三、国家留学基金具体申请程序:
  1、申请者应按规定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按申请表中的要求提交各种有关申请材料。
  2、连同《出国留学申请表》一起报送的附件主要包括:本人所属单位(大学、局级以上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等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公章的〈推荐意见表〉。至少两份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学者的推荐信。   
  3、提供WSK成绩证明或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以上证明或外语本科以上毕业证书;提供健康证明书;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等。
  4、申请人员向受理机构缴验各种材料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5、初审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表格填写是否真实、工整、准确、完整;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外语、年龄、学历、技术职称等);申请材料是否齐备(专家推荐信、单位推荐信、身份证、学历文凭、体检表等)。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初审合格者的材料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基金委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后确定初步录取人员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通过其网站、《神州学人》杂志和有关媒体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并通过各受理机构向被录取人员发录取通知书、出国协议书、108表、出国人员须知等。受理机构按基金委规定为录取人员办理各种派出手续。
  五、签约派出
  以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工作至少三年等的规定内容。
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留学人员应有二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保证金金额一至四万元不等,出国期限为三个月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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