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留学基金委确认其它有关材料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连本带息退还留学人员。
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址为:http//www.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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