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首次纳入统计城镇工资新数据,新数字将比以往大幅降低

2008-04-10 14:56

《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记者昨日获悉,国家统计局今年5月份会拿出2007年全国新的城镇职工工资数。该统计数字和过去不同,将包括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数据,预计人均城镇职工工资水平会降低。


国家统计局已经在各地开始新的报表统计。目前各地的数据正在汇总到国家局,预计很快有新数目出来。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4932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这部分工资仍以老的方法统计,即主要包括了国有、集体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等员工的工资,未有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在内。


但是5月份,新的私营企业员工工资数纳入进去后,会使得整体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有所降低。国家统计局考虑到过去数据的可比性,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可能会给出3个数,即老的数字、新的私营企业员工工资数和综合数,“但是考虑到数据的敏感性,是否公布新数仍需要斟酌。”一位统计专业人士说。


根据地方目前已经完成的调查,将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纳入整个城镇职工工资数后,整体的平均水平比过去不同程度的降低。


国家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工资研究的专家狄煌表示,一般地方的最低工资为当地平均工资的40%-60%,即使按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很多发达地区最低工资水平还不达标。


新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目前国家劳动部门正在等待国家统计局的新数据,以作为下一步新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事实上,由劳动保障部牵头制定的《工资条例》草案有涉及到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之间如何挂钩的问题。统计局知情人士指出,国家统计局新的工资数字出来后,肯定会对一些地方的最低工资调整造成影响。


在今年两会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透露,《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已完成,“政府不会干预、制定企业具体的工资水平,我们只规定一个最低工资标准。”刚刚公布的今年政府工作要点也提出,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狄煌表示,如果一些发达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仍然达不到新统计工资水平的40%—60%,就意味着这些地方的最低工资需要进一步调整。


这种情况在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和深圳比较明显。


以北京为例,2007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9867元,全市没有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人数占57.4%。


如果加上私营企业员工工资统计,导致全部工资水平下降到50%计算,新的北京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左右。而20000元的40%-60%水平是8000元-12000元,即北京新的合理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2007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年均8760元,刚满足上述水平。考虑到北京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逐年快速上升,这或许意味着北京的最低工资还要逐年上调。


不过狄煌提醒,“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把双刃剑,各地应该根据情况来定标准,如果上调太快,会给当地的就业和当地经济带来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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