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具体来述说, 与旧版相比,《廉租房办法》、《经适房办法》在申请、准入条件、退出和管理监督机制方面都有相应的调整,申请程序及退出机制规定更加细致。
新快报记者发现,对于家庭单位的认定调整如下: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其中旧版规定对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视为一个家庭降低为30周岁。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申请条件也有所放宽,同时对超生家庭申请年限松绑,从原来的14周年不得申请廉租房限制降低到10周年。
新版《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在申请条件方面做了较大调整,整体申请条件有所放宽,同时对家庭单位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家庭单位的认定,新版办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其中旧版规定对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视为一个家庭降低为30岁。
新版办法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申请条件也有所放宽,同时对超生家庭申请年限松绑,从原来的14周年不得申请廉租房限制降低到10周年。
按照原有规定,东莞市廉租房市场平均租金城镇为10元/平方米,农村为7元/平方米,廉租住房租金为1元/平方米。新版没有公布新的廉租房租金标准,而是对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财政局根据市场情况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另一个显著变化是,新版对租赁住房补贴面积进行适当放宽,家庭人口人均保障面积补贴标准从18平方米提高到了27平方米;在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为18平方米的基础上,不再提及家庭配租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