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
*办理机构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申领窗口。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申办条件
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生活确有困难(一般指患严重疾病)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因患严重疾病而短时间难以就业,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的特殊困难的;
3.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后无劳动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
2.户口簿;
3.退工证明;
4.《失业人员特殊困难申请表》;
5.本人书面申请。
*办事程序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凭储蓄卡在规定日期(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直接到银行或邮局领取失业补助金。
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