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养老金申领申办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3、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作缴费年限)。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信息一页和申请人信息一页);
3、劳动手册复印件;
4、本人一寸证件照2张。
◆办理程序
1、社保经办机构经初步审核通过后,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业务受理回执》经办人或本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资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资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资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还。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上海市失业人员退休审批表》和《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
注:经办人指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