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2.户口簿;3.本人书面申请;4.《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审批表》;5.特殊工种还须持有《有关曾经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失业人员证明》。
*办事程序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凭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储蓄卡,在规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到银行或邮局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