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市口岸服务办公室
一,适用范围
上海口岸申请开放的水运口岸、空运口岸、陆运(铁路)口岸。
二,审批数量
每年由市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复。
三,审批期限
由市政府统一报国务院审批。
四,申请人权利及义务
申请人享有国家《口岸服务条例》、《上海口岸服务条例相关权利和义务。
五,办理方式
网上电子递交和纸张质报送同步进行。
六,决定公开
市口岸办按照国务院批复决定公开。
七,申请接收
由市口岸办口岸管理处负责接收办理,综合处协助网上办理。
部门官网:
http://www.shport.gov.cn/
办理流程:企业提交材料》口岸管理处接收初审》发出受理、补办、不予受理告知单》报关市政府》征求口岸查验单位、港口管理部门、军方等相关部门意见》报请国务院批复》市口岸办组织预验收》申请国家验收》国家验收通过》宣布正式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