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信息来源上海市水务局网站http://www.shanghaiwater.gov.cn/web/water_default.jsp,如有出入,以原网站内容为准。
用 水 分 类 | 价 格 (元/立方米水) | 备 注 |
居民生活用水 | 1.03 | |
工业及行政事业用水 | 1.30 | |
经营服务及其它用水 | 1.50 | |
| 桑拿浴场用水 | 浴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0元及以下的 | 10.00 | 大众化便民浴室用水,不纳入特种用水价格,按每立方米1.50元执行。 |
浴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0元以上的 | 15.00 | |
足浴(含足部保健) | 10.00 | |
洗车用水 | 5.00 | 洗车点如已安装并使用循环利用装置的,用水价格按每立方米1.50元执行。 |
|
饮料(含啤酒、纯净水)生产用水 | 2.50 | |
馈 水 | 0.90 | |
<>
>说明: 1 、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2)038号文件规定,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超计划用水部分除按现行水价收取水费外,另按现行水价的两倍收取加价水费。 2 、以上自来水价格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
用 水 分 类 | 价 格 (元/立方米水) | 备 注 |
公共供水企业 | 0.30 | |
直接取水用户 | 公共供水管网到达区域 | 1.95 | |
公共供水管网未到达区域 | 1.00 | |
饮料生产企业 | 已领取取水许可证、但未领取采矿许可证 | 5.00 | |
已领取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 1.00-1.95 |
<>
>说明: 1 、以上深井水价格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
用 水 分 类 | 价 格 (元/立方米水) | 备 注 |
居民用户 | 基数内 | 0.90 | |
基数外 | 1.00 | |
| 机关事业单位 | 1.10 | |
一般排水户 | 1.20 | |
重点监测户 | 1.40 | |
<>
>说明: 1 、排水费收费标准适用范围:市属公共排水(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内的用户; 2 、排水量按用水量的 90 %计量; 3 、本市居民排水费实行阶梯式计量制度,每户每表用水量 基数 为 15 立方米,按年累计用水量 180 立方米;对两户及多户合用水表的居民用户,因目前不具备阶梯式水价的计量条件,暂按 0.90 元 / 立方米收费; 4 、重点监测户是指经测定所排放的污(废)水指标超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 - 1997 )的用户; 5 、自取水源,包括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排水费收费标准按照上述非居民用户的分档标准执行; 6 、已缴纳污水排污费的直排水体用户,不再缴纳排水费; 7 、高校学生的宿舍、食堂和浴室等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包括排水费)价格; 8 、此排水费收费标准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地下水:0.10元/立方米。 地表水:自建设施及其它取水:0.06元/立方米。 公共供水取水:0.021元/立方米。
说明: 1 、以上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